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流程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3 浏览次数:994

甘人社通〔2020〕36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切实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流程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0〕9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流程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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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