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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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2-02 11:43:34 |
来信标题: | 关于职称评定中条件标准的问题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被处以警告处分可以评定职称评审吗? 根据人社部2019年7月1日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十三条申报职称评定的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根据足球彩票app下载中级职称评定办法,甘人社2019(286)号文件中: 第二章能力业绩条件标准 第八条 如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处分期内的。 请问这个处分期包涵的处分是所有处分(警告、记过……)还是记过以上的处分? |
信件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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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12-06 17:00:35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我省执行国家规定: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