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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在线咨询
来信时间: 2020-03-25 16:03:18
来信标题: 疫情期间工资该如何支付?
来信内容: 您好,我张掖市甘州区某公司工作,一个月工资3000元。二月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甘州区于2月24日正式复工。期间有整20天没有上班。这会公司以需要等待当地政府相应的工资发放政策为由,至今不发工资。我想问一下政府的政策是怎么样的?2月份我应该拿多少钱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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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0-03-27 17:12:34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