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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写信须知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信件;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不得发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件;

四、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五、请勿发表与我厅工作无关的信件;

六、信件应提供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

七、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来信的权利;

八、写信人承担一切因信件行为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

九、信访、举报等内容建议通过专门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如在本栏写信,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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