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1〕361号
各市州(除嘉峪关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持续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民面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十分艰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这也为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不懈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摒弃喘口气、歇歇脚、卸担子的想法,主动担当作为,着力破解难题,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在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充分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劳务输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实际需要,对现有岗位和职责进行适当调整优化,确保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乡村振兴新要求,更加契合当地现实需求。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科学确定与岗位补贴相匹配的工作量,明晰和量化岗位具体任务及标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一致,尽量减少因忙闲不均出现的不公平和相互攀比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做好退出和新进人员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考核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不履行岗位职责、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一人多岗等现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退出岗位的人员补聘工作,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四、进一步强化聘用人员权益保障。各用人单位(乡镇政府)要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按规定及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同一县区发放时间必须一致,发放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底线,坚决杜绝不按时发放补贴问题。加强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劳动保护知识学习,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爱心理发员”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确保有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接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强化“爱心发屋”阵地建设,不断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发挥好“爱心理发员”改变村民面貌、促进乡风文明的作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其他岗位聘用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以“爱心理发员”为重点,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自主创业,并落实好各项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六、进一步做好退出人员后续服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的,都应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跟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在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帮助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等补贴政策。
七、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运行情况是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点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始终把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县区一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推动本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要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监督检查,指导所属乡镇做好岗位管理等工作。要树牢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纠正人员聘用、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级层面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联 系 人:殷 菲
联系电话:0931-4894016
足球彩票app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