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1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17〕9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7〕2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根据人社部要求,特别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提出明确意见。

    一是建议扩大适用范围,将国家公务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对象。

    二是建议取消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适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是建议删除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在此基础上,请各地广泛征求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意见,认真研究、梳理汇总修改意见,并于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同时,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上传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张旭阳

    联系电话:0931-88414886(传真)

    电子邮箱:516522727@qq.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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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