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效能,我厅决定遴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领域的优秀专家,组建全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

(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

(三)省内外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实战专家。

(四)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人员等。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素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的工作态度;身体健康,能够参与人力资源专业研究与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对行业和学科发展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有丰富的实务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等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管理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教授。

2. 具有高级或正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

4.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经验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近三年内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或是有 其他不良记录的,包括行业商协会、政府部门等单位公布不良记录的;

3. 经论证认为不能入选的其他情况。

三、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调研、规划、设计与实施。

(二)参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课题与项目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等调研、拟定、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三)参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大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人才交流、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主题论坛、主题教研交流以及成果分享等活动。

四、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申请原则,填写《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职业资格、职称、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报送省人社厅。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入库资格。

(二)首批专家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表格可通过电子邮箱2254799202@qq.com(密码:scc12345678)下载。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魏志敏

联系电话:0931-896038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411

附件:《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入库申请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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