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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16:51:34   阅读次数:2037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做好我省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支持,主动将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体系

    各地要比照国家和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给予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政策支持。要及时做好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拓宽服务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简化办事流程,及时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备案和证件发放工作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登记备案后,凭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介绍信》,到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作为享受自主创业政策的服务凭证。各地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切实为留学回国人员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强化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工作领导,注重统筹协调,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范畴实施,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落实,服务到位。各地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馈。

                                    足球彩票app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