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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发布时间:2017-04-18 15:50:57   阅读次数:2445

收入分配

 

1、机关公务员职务工资是如何执行的?

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明确规定,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工资标准。主要考虑,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工作不能胜任,有的是因为工作需要等等。执行这一政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一律都继续执行原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调入机关人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答: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管不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之所以只原则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主要是考虑这些人情况比较复杂,在不同机构层级、不同单位确定的职务都不同,很难明确统一的具体操作办法,需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同等条件人员”是指同资历、同条件的人员,即职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学历(经历)大体相同的人员。

3、获得奖励人员高定工资档次是如何执行的?

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明确,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可高定工资档次。据此高定工资档次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二是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这部分人员如同时符合中组发〔2008〕2号文件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条件,可同时享受一次性奖金。

4、机关公务员如何享受岗位津贴?

答:岗位津贴以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依据享受,不能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5、机关公务员岗位津贴计入离退休费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在岗工作的适当补偿,调离岗位或离退休后不再享受。现行公务员各项岗位津贴中,警衔津贴可计入离退休费基数。这是考虑特殊的历史情况确定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公安民警基本工资要高于其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所有公务员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将公安民警原高出的工资标准部分建立了警衔津贴。由于基本工资要计入离退休费基数,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明确警衔津贴计入离退休费基数,但做了限制条件。只有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退休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才能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以后在职人员调整津贴标准时,离退休人员不能相应调整。

6、执行双学士工资待遇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答:执行双学士学位工资待遇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在大学本科毕业后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包括大学本科期间获取两个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8、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是多少?

答: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9、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如何发放?

答: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0、职级并行制度中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不定等次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计算任职年限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11、职级晋升后如何享受工资待遇?

答: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