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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16:24:40   阅读次数:2681

   

                                        

 

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精神,提高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根据厅领导安排,决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7日在全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周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方便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结算。

 

    二、宣传内容

    一是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宣传中央和省上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文件内容,对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三是宣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经办流程,重点是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入院备案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情况等;四是总结本统筹区域内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借鉴,宣传推广。

    三、宣传方式

   (一)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以各新闻媒体为依托,充分发挥各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形象直观、受众面广等优势,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策划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公益广告、政策专题片、新闻联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广泛了解民意,及时提供正面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

   (二)在人社系统内部平台宣传。宣传周期间,各市州人社部门可组织各级医院、各类企业、工会组织等在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通过人社系统门户网站、杂志进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将宣传平台向基层延伸,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结合工作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卡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和定点医疗机构向群众发放。充分发挥“12333民生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传播范围广、更新速度快、查询便捷等优势,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广泛性和权威性,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有效的民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周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质量和效果。

   (二)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对政策覆盖人群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知晓度。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特点和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现政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

   (三)总结经验成果。各市州人社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和经验,请于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将宣传周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情况报省社保局。

    联系人:周晨亮

    电  话:0931-7873853     邮  箱:30417580@qq.com

    联系人:刘勇翔 

    电  话:0931-7873854    邮  箱:523104380@qq.com     

 

    附件:足球彩票app下载跨省异地就医宣传问答

 

                       足球彩票app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4日

附件

 

足球彩票app下载跨省异地就医宣传问答

 

1、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以下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  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

(三)     本人异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四)    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五)   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

3、跨省异地就医的凭证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4、持有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漫游”?

答:异地就医“全国漫游”是一种误解。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5、怎样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答: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网站上的数据会随着定点机构的增减动态更新。

6、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7、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审批?

答: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程序。

8、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是否还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

答: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时,在“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

9、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手续后在原参保地还能否刷卡直接结算?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原参保地不能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了。

10、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