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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足球彩票app下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17:44:07   阅读次数:3109

 

 

甘人社通〔2019〕255号

 

 

关于印发《足球彩票app下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环保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足球彩票app下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足球彩票app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足球彩票app下载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2日  




足球彩票app下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

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  本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取得的证书等级,参考其他业绩,确定相应层级职称。

第五条  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其中,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技术员对应十三级。

第六条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下同)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鼓励基层作出贡献人才、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七条  本专业符合《足球彩票app下载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违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表彰;能够主持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公开出版或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

(三)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全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指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足球彩票app下载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全文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主持完成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

第十八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2020年以后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对口单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专业设计、制作、分析、课件等工作实践。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7名)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人员)任意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且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生产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合同已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等级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也可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

2.完成(前7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达并颁布实施的标准提高、补充检验方法1项;或完成(前5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2项。

3.研发完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的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4.主持(第1名)完成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

6.完成(前3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省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业务综合管理规定、统计年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1项,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7.完成(前3名)并组织实施全国性或地区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1项,并通过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组织的验收鉴定。

8.获国际专利(前3名)1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上述专利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除国际专利外,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2篇以上。

10.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1.本人研究的某项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13.获市厅级表彰2次。

14.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3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16.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全国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规定任职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全省领先、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需具备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6、7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4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二等奖(第2、3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或达到1项并第(三)款条件标准2项:

1.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4、5名)1次,或二等奖(第3、4名)1次,或获三等奖(前2名)1次,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1名)2次。

2.完成(前6名)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且上述项目均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或完成(前4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4.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

5.作为前2名,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等开发项目1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6.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

(三)破格申报业绩贡献条件标准选择项:

1.获省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前3名)2次。

2.完成(前5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规程、规范2项。

3.完成(前2名)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重大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3项以上。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上述专利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且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5.完成(前4名)并组织实施全国性或地区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1项,或承担完成(前2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大专项工作3个,并通过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组织的验收鉴定。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独立(第一作者)国内核心期刊1篇,或主持完成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3篇。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10万字以上。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表彰;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或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公开出版或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

(三)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在指导、培养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助理工程师或本科生工作和学习。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近相临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下同)满5年。

(二)本专业或相近相临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任工程师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足球彩票app下载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第二十九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2020年以后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人才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三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类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8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6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4.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完成(前8名)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达并颁布实施的标准提高、补充检验方法1项;或完成(前6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1项。

2.研发完成(前6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的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3.完成(前6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第1名)完成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2名)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进行成果登记。

4.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

5.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或作为第1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上述专利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6.完成(前5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省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业务综合管理规定、技术咨询、统计年报、风险评估报告、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1项,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或完成(前3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市厅级上述内容任意2项,并经市厅及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7.完成(前5名)并组织实施全国性或地区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1项,并通过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组织的验收鉴定。

8.完成(前4名)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评估工作1项;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监测工作3项,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设计、施工、调试、运行、运营5项,评估工作15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合格。

9.完成(前4名)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急监测、损害评估以及报告编制等工作2起及以上。

10.完成(前4名)2项以上省级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或监测监控平台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评审,或完成(前4名)1项以上省级生态环境或3项以上(市)厅级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或信息系统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并被采纳和实施。

11.从事环境统计、环境统计直报、全省污染源普查、减排技术审核、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并编制专业技术报告5篇以上,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12.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4.本人研究的某项课题、项目、发明创造等,虽未列入计划、获奖,但确实解决了全省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15.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项以上。

16.任现职以来获得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

17.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8.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单位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19.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规定任职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行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需具备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8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7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国家级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二等奖(第4、5名)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4、5名)1次,或三等奖(第1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4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1名)1次,或二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三)款业绩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或下列1项并达到第(三)款条件标准2项:

1.获省级表彰1次、或市厅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

2.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3.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地方环境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或完成(前5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4.完成(前4名)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等开发项目1项,并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5.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次。

6.获得足球彩票app下载专利奖1次。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

(三)破格申报业绩贡献条件标准选择项:

1.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5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以上(前3名)2次,或三等奖(第1名)2次;或获县(区、市)科技奖励一等奖(第1名)2次。

2.完成(前6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或完成(前4名)市厅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完成(前7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技术规程、规范2项。

4.完成(前5名)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等开发项目1项,并通过省主管业务部门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5.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2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上述专利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且至少1项获得成果转化,并提供佐证转化的依据。

6.承担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大专项工作1项,并通过验收;或承担完成(前3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大专项工作2项,并通过验收。

7.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3篇以上。

8.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列入省级计划教材1部;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或不少于3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第五章 中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四条  专业能力。能够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解决业务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技术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优秀,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二)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第三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足球彩票app下载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一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级表彰2次,或获县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省级行业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参与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1项。

2.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的开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3.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省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业务综合管理规定、技术咨询、统计年报、风险评估报告、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报告1项,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或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市厅级上述内容任意2项,并经市厅及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4.参与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1项,并通过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组织的验收鉴定。

5.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6.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或担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会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1项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得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8.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市(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9.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专业调查报告一篇(年初单位申报意见书或文件,并有单位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二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规定任职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但业绩贡献突出,是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需具备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1次;或完成(前5名)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市厅级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7名)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或获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或获得市州级技能竞赛一等奖1 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完成(前5名)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环境标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

2.完成(前6名)省级计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仪器、新软件等开发项目1项,并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3.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得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完成(前1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1项,或完成(前4名)市厅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重点专项工作2项,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5.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2篇。

6.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省级以上教材1部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本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四十五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比如,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名)1次,可破格申报正高职称,获国家部委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5名。

第四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基层经历”包括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基层工作经历即可;2016年底前和2017年后的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本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第四十七条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四十八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含项目、标准等),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晋升条件标准。其它条件标准计算够一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四十九条  打通技能人才通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才,继续按我省聘用制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政策申报评审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条件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参考其它业绩,原则上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第五十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